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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2022年度第5批次增减挂钩、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乡宋官屯村南侧,东至空地,南至黄山线,西至空地,北至宋官屯,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891103˚,北纬:38.259492˚,占地面积135.593.67m2,约合203.6亩。现状为荒地。
第五批次地块按照规划分为2个区域:第五批次1号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6.891360°、北纬38.260393°,占地面积68527.20平方米(约合102.79亩);第五批次2号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6.890995°、北纬38.258140°,占地面积33704.27平方米(约合50.56亩),共计约合153.35亩。本地块政府规划为一类用地,按照第一类用地规划进行评价。
第六批次地块按照规划分为2个区域:第六批次1号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6.890636˚,北纬:38.261971˚,占地面积17589.54平方米(约合26.38亩),现状为荒地;第六批次2号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6.889391°、北纬38.257271°,占地面积15772.66平方米(约合23.66亩),约合50.04亩。本地块政府规划为一类用地,按照第一类用地规划进行评价。
根据本地块规划,拟开发建设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等文件的要求,需在该地块再开发利用之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本次调查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污染识别,经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第二阶段为污染证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导则等,结合潜在污染区域和现场条件,对本地块土壤进行采样。
本地块共布设16个土壤采样点,共送检了36组样品(包含4组平行样)。将全部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土壤的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pH、45项基本因子、氨氮、六六六、滴滴涕、石油烃(C10-C40)、氰化物、苯酚、甲酚、锌、锰、铍、硒。
本次采样调查中,地块内石油烃(C10~C40)、砷、汞、铜、铅、镉、镍、锰、铍检测样品34个,检出率均为100%,但都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硒、氨氮、锌、氟化物检测样品34个,检出率为100%,但是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苯酚、甲酚、氰化物、六六六、滴滴涕均未检出。
pH:地块内pH检出范围为8.29~8.95,整个地块呈弱碱性。与沧州地区多为盐碱地有关。
地下水检测项目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钠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原因与沧州地区的地下水整体背景有关。地下水中浑浊度超标,按照三倍井水体积进行洗井,已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浑浊度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3NUT。
本地块规划为第一类用地。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标准,因此可以安全利用。
根据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初步采样分析阶段)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