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
对于环境污染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治理而言,这个政策利好无疑是其沉寂两年多以来接收到的最悦耳的声音。对此,业内人士评价,此项政策的出台,必然会为第三方治理,特别是工业污染领域第三方治理市场打开快速发展的大门。
《意见》明确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这在国内环保管理上是一个很大的创新。《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完善排污权交易试点,通过市场调节不同经济主体利益,为第三方治理单位创造利润空间。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单位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单位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收益主体。
“《意见》本质上是鼓励创新,已体现出区域第三方治理的大趋势。例如,《意见》强调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一体化集中治理,等等。”专家表示,
此外,《意见》还提出,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在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试点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可督促其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
对此,业内专家评价,试点示范也是《意见》的亮点所在,该专家建议国家动员社会力量,尽快组织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鼓励地方政府制定特定领域的第三方治理实施导则。在落地上建议在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第三方治理进行示范突破。鼓励地方积极申报试点,鼓励地方成立产业引导基金。
而在资金方面,《意见》中提出,鼓励地方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意见》这一规定属于绿色金融创新,鼓励地方设立绿色发展基金,而非环保基金,其范围比以前更广,有利于地方落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论指导。绿色发展基金骨子里是发展,是为污染企业解决发展的问题。”相关受访专家表示。
尽管《意见》亮点颇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前路可期,但实际上,按照西方国家实施第三方治理的经验,一般情况下需要在工业企业环保达标率达到80%以上,第三方治理才能得以大范围推行。“现在我国是70%的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不达标,只有30%达标,这个‘土壤’还没有建立起来。”相关受访专家坦言。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在完善政策和监管的基础上,排污企业也逐渐明确第三方治理的利好,进而希望将项目转交于专业的机构和公司,但是,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环境服务业整体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中小型环境服务运营商的技术及环境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以降低环境治理标准为代价,刻意压低环境服务价格以抢占市场,扰乱和破坏了行业秩序。因此,有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的污染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帮助企业进行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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