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检测标准及布点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规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书。
(一)、检测标准: 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适用范围: 住宅、办公建筑物。其它相关室内环境控制可参照执行。
适用对象: 单独承担社会委托检测及以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名义从事检测的专业检测机构,须以本标准作为检测依据申请计量认证。
(二)、检测要求:民用建筑工程或办公场所,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布置,采取房间数量布点和大空间面积布点相结合。
1) 抽取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
2) 抽取房间建筑面积总和占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公建、车库及配套设施等)不低于5%。
3) 每个房间选一个点,面积小于50平方米选1个检测点,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100平方米至少选2个检测点,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房间不能少于3个点。
2、空气检测内容
3、检测布点(结合现场及建筑效果图)
4、检测依据及检测方法
1)委托合同单;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DBJ01-91-2004);
4)《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测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GB11737-89);
5)《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酚试剂分光光度法》(GB/T18204.26-2000)。
5、检测设备:
SP-2100气相色谱仪、GC-14C气相色谱仪、DYM3型空盒压力表、DWS508C 数字温湿度表、QC-2大气采样器、VIS-723G可见分光光度计、TP-2020型热解吸仪。
6、测试的条件
1、委托方提供建筑图纸和各测试项目设计值等必要参数。
2、委托方协调和提供测试位置及被测试的房间。
3、委托方保证测试期间仪器的安全性和工作条件。
4、在流量测试现场提供必要的220V稳压电源。在测试期间不能停电,如果停电,需及时通知试验室,并相应延长测试时间。
二、质量体系保证
1.实验室内部人员均受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和培训,具有相应的技水平、工作经验和能力,并经过实验室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实验室保证用于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校准、运行、维修、停用等均处于受控状态。
3.实验室使用合格的方法和程序保证被检样品的采集、运输、准备、存储和处理符合标准要求,需要时还进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
4.实验室选择合格的服务方和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和采购的供应品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
5.实验室的设施、检测场所以及能源、照明和通风等条件满足检测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