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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海丰大道西侧拟供地块涉及占地隶属于沧州市2012年2批次2号地,位于沧州市新华区海丰大道西侧、向阳路南侧。地块占地总面积23836.27m2(约35.75亩),中心坐标东经为116.881708°,北纬38.286976°。东至海丰南大道,西至阳光街及沧州市新华实验中学,南至阳光街及东杉苑小区,北至向阳路及空地,其中空地规划为沧县民政局建设用地,阳光街归属为沧州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调查地块现状为空地,长有杂草,占地隶属于原沧州市新华区蔡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
调查地块历史使用性质一直为“农用地”,根据《沧州市城市总规划(2016-2030年)》、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华区分局出具的《关于沧州市海丰大道西侧拟供地块情况的说明》可知,地块用途未来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6年3月24日,受沧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我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勘踏、人员访谈等工作,编制完成了《沧州市海丰大道西侧拟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周围地块的历史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和污染识别,分析认为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均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关于规范沧州市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沧土领办[2023]9 号)的要求,本调查项目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监测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