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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万家街20-1号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生产车间101
沧州日报社征收项目位于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北大道东侧,解放西路北侧,军招南侧,沧州市第五中学西侧(不含家属楼区域)。项目占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占地面积共955596.36m2(约14.3345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839415°,北纬 38.304731°,现状为沧州日报社办公楼和停车场。
本次调查范围为沧州日报社征收项目停车场区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839788°,北纬 38.305015°,调查面积为2279.91m2(约3.4199亩),地块现状为第五中学停车场(租用)和配电室,隶属为国有建设用地。地块用途未来规划为“商业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本地块历史存在印刷生产活动且拟征收再开发,依据相关法规与技术导则要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场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环保部、工业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行文环发[2012]140号文件《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关停并转、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在进行重新供地及土地出让之前,应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场地遗留污染不会对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环发[2014]66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并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土壤污染行动防治计划》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因此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5年12月,受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委托,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沧州日报社征收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了本地块及周边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以作为后续钻探取样、样品检测分析、数据分析整理的依据。2026年3月13日~3月14日、2026年3月16日~3月17日我单位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采样工作,3月19日进行了地下水采样工作,现场采集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全部送至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取得检测报告后,我单位针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统计和深入分析,并根据相关资料编制完成了《沧州日报社征收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